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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虎嗅·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AI 生成

国企贸易不垫资、每吨只赚1元、5元,一国有上市公司为什么还有1.7亿款项没有收回来?

河南大有能源分公司豫西煤炭储配中心,以每吨仅赚1-5元的固定价差、不垫资模式开展煤炭贸易,却因上游供应商违约,导致1.7亿元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并引发数起诉讼。文章揭示,不垫资并未消除信用风险,国企贸易公司若仅作为资金通道,将下游预付金转化为对上游的预付款,却未控制货权、也未严格审查上游资信,风险敞口巨大。判决结果也表明,商业上自认的“通道方”在法律关系上仍是卖方,需承担全部退款责任。原文 ↗

核心观点
  • 国企贸易“不垫资”模式并未消除风险,它只是将资金风险从“自有资金垫付”转变为“信用敞口”,下游预付金进入公司账户后,就变成了公司对上游的预付款债权,风险随之转移。
  • 商业上自认的“通道方”在法律关系上是完整的卖方,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退款责任。做业务时以为自己是通道,出事时发现自己是贸易商,这种认知错位是通道贸易最危险的风险来源。
  1. 01豫西煤炭储配中心与龙岩国投签订6000万元煤炭购销合同,龙岩国投付款后,储配中心将全部资金支付给上游紫金能源,自己只赚每吨5元固定价差。紫金能源因矿井事故无法交货,储配中心最终被法院判决退还5823.51万元货款及违约金。
  2. 02上交所问询函披露,截至2025年末,储配中心对丹辰供应链、北京同利四方、江西越佳新能源、内蒙古汇峰源四家上游供应商的欠款合计约1.70亿元,这些供应商均被储配中心在合作初期支付了巨额预付款。
  3. 03储配中心与北京同利四方、江西越佳等多家上游供应商合作时间极短(如合作次月即支付3193万元),且这些企业多为自然人控制,资信背景薄弱,但储配中心却支付了与其实力不匹配的大额预付款。
  4. 04内蒙古汇峰源业务中,煤炭进入站台后与其他货物混放,无法清晰区分归属,储配中心确认没有实质取得该批煤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暴露了货权风险。
  5. 05储配中心在紫金能源违约后,没有主动向龙岩国投退款,而是选择通过诉讼争取责任划分,最终经历一审、二审败诉后进入执行程序,说明其内部判断自身是“通道方”而非“完整卖方”。
  6. 06储配中心是上市公司大有能源的分支机构,其业务风险会直接传导至母公司。法院不仅冻结了储配中心账户,还冻结了大有能源本部9580.22万元。
反方 / 局限
  • 文章核心论点建立在对“不垫资”模式的批判上,但忽略了“不垫资”模式本身在理想情况下(上下游真实贸易、货权清晰、上游信用良好)确实能有效降低资金占用和价格风险。该模式的风险爆发点主要在于对上游资信和货权的控制失败,而非“不垫资”这一前提。
  • 文章默认下游企业(如龙岩国投)对国企信用的信任是合理的,但未深入探讨下游企业自身风控失职:它们明知储配中心仅是通道,却未对上游(紫金能源)的资质和实际货源进行独立核查,或未要求储配中心提供信用证、保函等增信措施,其风控过度依赖合同相对方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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