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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操纵股票,被证监会罚没6.27亿
证监会公布对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操纵证券市场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没超6.27亿元。案件细节显示,四人于2020年2月至9月期间,通过控制多个他人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操纵股价,非法获利1.56亿元。处罚包括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其中主犯赵杨、全寿山各承担2.5亿元以上罚没款。该案是2024年证监会严打操纵市场行为的典型案件,体现了监管对操纵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顶格处罚倾向。适合关注A股市场监管动态、资本执业合规的读者阅读。原文 ↗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以顶格处罚标准(3倍罚款)对四名操纵市场者开出6.27亿元罚单,体现严监管态势持续。
- 01四人操纵期间为2020年2月5日至9月11日,持续约7个月。
- 02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对倒交易。
- 03四人共非法获利156,779,370.92元(约1.57亿元)。
- 0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赵杨、全寿山提供资金,王立华、班学钦负责具体操盘。
- 05罚没总额为违法所得1.57亿元的4倍(没收+3倍罚款),合计约6.27亿元。
- 06主犯赵杨、全寿山各承担罚没约2.51亿元,从犯王立华、班学钦各承担约0.63亿元。
- 07处罚依据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关于操纵证券市场的条款。
反方 / 局限
- — 报道未披露被操纵股票的具体名称、代码以及操纵期间股价的具体涨幅,普通投资者难以判断该案对市场的实际影响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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