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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罚单52天,差价照旧

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开出51.79亿元反垄断罚单后,本文核查发现机票差价、大数据杀熟等消费者问题并未停止。罚单处罚范围限于酒店端限定交易行为,未涉及机票和大数据杀熟,消费者端整改缺乏量化指标。文章通过判决书、航司公告和大量投诉交叉印证了差价现象的真实性与行业性,并揭示了平台‘换包装不换实质’的应对模式。适合关注平台治理、互联网监管实际成效的读者深度阅读。原文 ↗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51.79亿元反垄断罚单未涉及机票差价和消费者权益,罚单之后同类问题仍在发生,平台应对模式是‘换包装不换实质’。
  1. 01罚单认定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处罚对象是酒店端限定交易行为。机票、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退改签收费均未被认定。
  2. 022025年南方航空等四大航司公告确认第三方平台存在‘机票价格与行程单不一致’,南航承诺先行垫付差价。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平台隐匿差价构成欺诈(实付310元,航司底价300元,10元差价被换为外卖券)。
  3. 03开篇案例:消费者购票实付1158元,春秋航空票价仅880元,差价278元(31.6%)。其他案例中差价幅度从十几元到上千元不等,约在10%到50%以上。
  4. 042017年韩雪炮轰携程默认勾选,保险搭售被禁后,取而代之的是专车券和酒店券。2026年实测中,60元差价再次被包装成‘赠送’酒店代金券,形态换了三轮,实质未变。
  5. 052021年携程提交《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不搞‘二选一’,同年10月被‘周末酒店’实名举报。2026年处罚决定书认定相关行为从2020年起一直实施,承诺与行为背离至少五年。
反方 / 局限
  • 携程代理人当庭陈述‘平台售卖机票价格与航司底价之间的差价系被告利润’,与携程2023年公开表态‘只向航空公司收取佣金、不向消费者赚取差价’直接矛盾,但国际机票差价在上海长宁区法院2024年判决中被认定为正常的市场现象,定性分裂。
  • 退差价机制存在但前提是消费者自己发现——核对的人拿回差价,没核对的人贡献利润。这是一种‘或有义务’模式,沉默的大多数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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