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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腾讯新闻·敏大是一只柯基··AI 生成
如何用最通俗的语言理解离岸信托个税新规
文章以通俗语言解读2026年7月发布的离岸信托个税新规,核心结论是:新规本质上是将离岸信托穿透,使得中国税务居民通过信托规避个税的空间大幅收窄,甚至关闭。作者点明了财产装入即纳税、信托收益由出资人无条件纳税、严格穿透壳公司等关键规则,并指出了'先换身份、再设信托'这一现行漏洞,以及未来可能引入退籍税的趋势。适合需要了解中国税务居民境外资产税务安排逻辑的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从业者及法律专业人士阅读。原文 ↗
核心观点
- ▍新规的核心逻辑是:将离岸信托视为向其他主体转让财产,从财产装入信托的那一刻起就产生纳税义务,且信托存续期间的任何收益,无论是否分配,都需由中国税务居民出资人纳税,彻底关闭了此前利用信托实现所得税递延的空间。
- 01新规明确,中国税务居民将财产装入信托,在税法上视同按市场公允价值转让财产,需按财产转让所得扣除原值及合理费用后,按20%税率缴纳个税。
- 02新规确立了严格的穿透规则:满足特定条件(如被动收入占比超50%、无实际经营实质等)的境外实体(如BVI公司)会被穿透,其背后的个人需直接纳税。
- 03新规新增了一种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认定情形:已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长期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仍可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个人。
- 04文章指出一个明显的现行漏洞:个人在真实终止中国税务居民身份后,再使用非中国来源财产设立信托,可以规避新规下的纳税义务,因为中国目前没有退籍税或离境税。
- 05作者认为,新规否定的不是离岸信托业务本身,而是过去信托公司或中介宣传的'财产装入信托免税''未分配收益可无限递延''通过境外SPV规避个人纳税'等错误税务假设。
反方 / 局限
- — 作者对信托公司通过'意愿书'影响信托决策是否会被穿透表示尚无确定答案,这意味着新规在具体执行和解释上仍有模糊地带。
- — 作者对'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具体认定标准(是看投资标的、操盘地点还是交易行为)同样没有确定答案,这构成了未来税务争议的核心点。
- — 文章提出,如果离岸信托始终是少数高净值人士的工具,监管部门为其设置专门税务豁免的可能性不大;但若成为大众工具,可能会增加例外规则以保护普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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