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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退休可月领50万”保险,交费30年后保险公司变卦:系员工录错信息

深圳陈先生1995年购买一份约定60岁后按月领取50万的养老保险,缴费30年后仅收到首月款即遭保险公司拒付。保险公司以“当年员工录入错误”为由拒绝履约,声称应为“一次性领取”。律师指出,依据规定保险公司行使纠正权的期限最长为5年,该保单早已过该期限。案件将于7月在宝安区法院开庭,这起纠纷核心是三十年合同效力的争议,适合关注保险纠纷、契约法与消费者权益的读者阅读。原文 ↗

核心观点
  • 保险公司以“员工录入错误”为由拒付已缴费30年的保单,但法律规定的纠正权期限为5年,该保单早已超过这一期限,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否认合同效力。
  1. 011995年陈先生花费4055元(约合现值43000元)购买养老保险,保单写明“60岁后按月领取50万”。
  2. 02陈先生连续缴费30年,至60岁时仅收到首月款项后保险公司即停止支付。
  3. 03保险公司回应称,当年设备不完善,员工将“一次性领取”误录入为“按月领取”,且涉事员工已无法找到。
  4. 04陈先生的律师指出,保单无歧义,保险公司行使纠正权的期限最长为5年,该保单1995年投保,纠正期最迟在2000年已失效。
  5. 05案件将于7月1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反方 / 局限
  • 文章未呈现保险公司在纠正期过后才提出错误的合理解释,也未提及任何支持保险公司立场的法律依据或案例,反方视角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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