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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厂,告别“放贷时代”?

本文深入分析了2026年4月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平台信贷业务的核心冲击。新规第十二条明确禁止非银行支付机构将贷款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如花呗、白条等与银行卡并列展示),并禁止其在支付场景中为金融产品提供营销导流。文章指出,此举旨在切断“支付场景-信贷导流”的捆绑,迫使蚂蚁、腾讯、京东、美团等手握支付牌照与信贷入口的大厂调整商业模式,使借贷入口从“伪装成优惠”回归透明。同时,文章也驳斥了“借贷将消失”的简单化判断,认为信贷产品仍会存在,只是不能再以默认支付方式或诱导性优惠出现,支付牌照的价值也将从“金融流量入口”回归商业基础设施。原文 ↗

核心观点
  •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核心冲击在于第十二条,即切断非银行支付机构(如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信贷产品提供支付工具选项和营销导流的链路,而非禁止借贷业务本身。
  • 支付牌照的估值逻辑将从“金融流量入口”回归为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商业基础设施通行证”,行业竞争焦点转向支付效率、用户体验与合规能力。
  1. 01文章引用博通咨询分析师王蓬博的观点,指出第十二条规范了两种行为:一是不得将贷款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如花呗与银行卡并列),以模糊“付款”与“借款”的边界;二是不得在支付场景内为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如还款页广告、算法推荐)。
  2. 02蚂蚁消费金融2025年营收215.6亿元,净利润31.11亿元;微众银行营收362.84亿元,净利润110.12亿元,其收入近八成来自利息净收入(以微粒贷为主),体现了该业务的盈利能力。
  3. 03文章列举了支付宝(花呗、余额宝)、微信支付(分付)、京东(白条)、美团(月付)、字节(放心借、抖音月付)等平台是如何深度嵌入支付场景的,并分析了它们各自受冲击的程度。
  4. 04文章区分了“放贷”(平台通过持牌机构赚取利息)和“助贷”(平台导流用户给银行赚取服务费)两种模式,并指出两种模式经常混用,而平台的真正护城河是“流量、账户与支付场景”。
  5. 05黑猫投诉平台显示,搜索“月付”相关投诉超过4万条,揭示了用户在被引导开通、信息不透明以及逾期争议方面的普遍困扰。
反方 / 局限
  • 新规冲击边际效应可能减弱。分析师王蓬博指出,支付行业已进入存量阶段,用户习惯基本固化,且冲击主要来自边际变化。
  • 新规并未完全封堵借贷入口。贷款产品在收银台“非支付工具区域”独立展示且标示清楚后,仍可存在,这为业务调整留了后路。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消费信贷支付宝腾讯京东美团字节跳动蚂蚁消费金融微众银行王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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