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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事件曝光」:临床试验损害案里,被「赔钱」掩盖的死亡与沉默
围绕6岁女童基因编辑试验死亡事件,律师万帮喜(文中一度误称李栋)揭示:每入组100例受试者约发生1例纠纷,赔付被用来换取沉默而非解决问题。文章拆解IIT监管空白、伦理委员会依附医院无独立法人资格、临床责任险「糊弄型」产品、PI自出因果关系报告等制度病灶。适合关注医疗监管、受试者权益、创新药配套制度的人细读。原文 ↗原文 ↗
核心观点
- ▍临床损害事件普遍以「赔钱平事」收场,掩盖了系统性风险;真正的问题是缺乏一套不因「闹与不闹」而区别对待的独立处理机制。
- ▍风险-获益评估是科学问题,但伦理委员会依附于医院、无独立法人资格,大牌研究者可绕过伦理约束,导致保护受试者流于形式。
- 01一位上市药企法务估计,每入组100例受试者约发生1例受试者纠纷案。
- 02有IIT案例中研究者认为兽药可能攻克某疾病,第二位病人因药物毒性死亡后仍继续给第三、第四位病人用药,最终证明药物无效。
- 03伦理委员会成员由院内相关科室熟人加院领导构成,大专家不登记也无人能管;发生纠纷时伦理委员会无组织机构代码,只能告医院。
- 04临床责任险被指「毫无作用」:药企为过审买最便宜产品当入场券,源于仿制药时代的糊弄型保险不适配创新药,承保保司正在减少。
- 05国内临床损害案标的通常20-50万元、耗时两三年,代理费顶多20万,加之鉴定难,律师普遍不愿接。
- 06美国FDA设有研究者取消资格名录(Disqualified Clinical Investigator List),中国行业自制的临床中心评价表格后来不敢点名。
反方 / 局限
- — 作者承认数据造假是严重违规且修饰PD数据意义不大,暗示家属对SAE上报不当的怀疑可能存在理解偏差。
- — 作者认为若研究者严格按方案执行、充分知情同意,自担风险原则下可免责,但文章未充分讨论「充分告知」在中国形式大于内容的现实下如何认定。
- — 设立独立伦理组织遭到反对,理由是伦理审查收费、独立机构会分流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收入,改革阻力来自利益而非纯技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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