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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独居女被杀案二审凶手以正当防卫上诉
2024年成都27岁独居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遭同小区住户梁某滢持刀捅刺十余刀致死,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凶手梁某滢以“正当防卫”为由提起上诉,二审于2026年6月16日开庭。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凶手患精神分裂症被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成为从轻处罚的关键依据;而其“正当防卫”的辩护主张因事实严重不符,被普遍认为是法律逻辑的颠倒。案件背后暴露出独居女性的住宅安全焦虑、公众对“精神病免死”的普遍质疑,以及司法程序在涉及精神鉴定案件中的公正性与效率问题,具有深刻的制度反思价值。原文 ↗
核心观点
- ▍凶手梁某滢的“正当防卫”主张在法律上无法成立,其行为从头至尾是故意杀人:她本人是持续骚扰的发起者,持刀反复捅刺要害部位,暴力程度远超防卫范畴,是在公然颠倒法律逻辑试探底线。
- ▍案件的社会核心议题并非个案判决本身,而是“精神病鉴定成为脱罪/减刑工具”的公众信任危机,以及住宅安宁权在现实中被突破后引发的系统性安全焦虑。
- 01案发前梁某滢多次无故敲打王某雅房门并向门上吐痰,王某雅通知保安到场后开门理论,随后二人发生争执拉扯。
- 02梁某滢在争执中突然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反复捅刺王某雅头面、胸部等要害部位十余刀,致其左肺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 03一审法院认定梁某滢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并据此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04被害方质疑:梁某滢案发前无精神科就诊记录、未服用精神类药物,行为具有选择性攻击特征,庭审中条理清晰,记忆准确。
- 05凶手家属在媒体上发布“女儿是正当防卫”“你的女儿失去了生命,我的孩子失去了自由”等不当言论,引发公众强烈反感。
反方 / 局限
- — 法律从业者指出,若此类预谋或激愤杀人能借精神病史或防卫借口脱罪,公众的安全感将无处安放。这一观点暗示了案件判决可能释放的负面信号,即司法如何在保障被告权利与维护社会安全感之间取得平衡。
- — 文章提及凶手律师的“正当防卫”辩护策略,但未深度展开该辩护策略在法理上可能的具体依据(如肢体冲突中防卫时机、互殴认定等),使得作者对“防卫滥用”的批评更多是事实层面的驳斥,而非法理层面的系统对垒。
王某雅梁某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当防卫精神分裂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死刑缓期执行住宅安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