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深览指数
商业虎嗅·防冷涂的蜡··AI 生成
灵活用工不灵活,自由职业不自由
本文以一位外卖骑手的日常为引,深入剖析了平台经济下“自由职业”的真实困境:劳动者名义上拥有“时间自由”,实则被算法规则(如激励等级、服务分)无形支配。文章核心贡献在于,它没有停留在对“劳动关系认定”这一传统二分法的争论,而是指出新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突破性——首次将“规则本身”视为一种劳动条件,并详析了其中关于算法取中、人工审核、规则公示等关键条款。文章点明了算法时代“控制从外部搬进内部”的福柯式洞察,并冷静指出了落地面临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保障分层三大现实挑战。适合关注平台治理、劳动权益、技术与社会交叉议题的深度读者。原文 ↗
核心观点
- ▍平台劳动者的核心困境不在于是否被“雇佣”,而在于被一套无法追问的算法规则所支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的突破在于,首次在法律上承认“规则本身就是劳动条件”,要求控制必须留下痕迹并可被归因。
- 01工人日报报道,外卖骑手老张每月需跑够1180单才能保住“黄金骑手”等级,日在线时长超13小时,但平台规则并非惩罚,而是通过“激励”机制(如优选资格、服务分)隐形控制。
- 022023年10月,人社部等七部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共54条,首次将平台用工中的“劳动规则”(算法、合同条款等)纳入法律规制,细分为进入退出、任务分配等七类。
- 03文章引用福柯理论,指出算法权力通过设定“正常”标准(如等级、服务分),让劳动者自我监督,实现“控制从外部搬进内部”,而这个过程被视为“客观事实”而非人为命令,从而消解了反抗对象。
- 04《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重大决定(如封禁账号)须由人工审核,而非算法自动作出;第二十七条要求规则制定须公开征求意见并提前七日公示;第二十八条确立“算法取中”原则。
反方 / 局限
- — 文章自身指出,即使《办法》划出底线,也面临三大落地难题:①知情权停留在“被告知”,劳动者缺乏独立审计算法数据的能力;②分散的劳动者群体难以形成有代表性的协商主体,追不上规则迭代速度;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第三类分类可能导致部分骑手权益提升与身份降级同时发生,原本可主张全套保护者被此分类挡回。
- — 司法实践中,算法的核心逻辑、数据来源等通常由平台掌握,劳动者即便质疑也拿不到关键证据,使得“算法取中”原则中的“中”字由谁判定成为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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