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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虎嗅·游云庭律师··AI 生成

遇见小面承诺赠送商标,但商标局未必会同意

文章围绕“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小店主后道歉撤诉并承诺赠送商标事件,从专业法律角度指出该赠予在法律上可能难以履行。核心论点是:被赠送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因与原告在同类别的“遇见小面”构成近似,依据《商标法》,若不将两者一并转让则无法过户。此外,该35类商标对小餐饮店的实际经营价值有限。文章最后也反驳了店家的主要抗辩理由,并对遇见小面公司甩锅给律所的做法提出批判。适合关注知识产权法、商业纠纷及餐饮行业从业者阅读。原文 ↗

核心观点
  • 遇见小面公司承诺赠予“渝见小面”店主的第35类商标很可能因与遇见的“遇见小面”构成近似而无法单独过户。
  • 即使过户成功,第35类商标(广告相关)对小餐饮店的实质经营价值也不大,后者更需要的是第43类(餐饮服务)商标。
  1. 01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转让时,如果商标权人名下存在类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会驳回。
  2. 02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评字[2022]第0000338435号裁定中,已认定43类的“渝见小面”和“遇见小面”构成近似商标。
  3. 03“渝见”与“遇见”在拼音组合上完全相同(yu jian),声调差异在口语中易被模糊,构成了发音相似。
  4. 04小面店的餐饮业务属于第43类商标,而遇见小面公司拟转让的是第35类商标,后者主要用于广告服务。
  5. 05作者认为,“渝见”代表重庆、“遇见小面”在一线城市无门店等抗辩理由,在商标法上均不构成有效抗辩,我国商标保护标准是全国统一的。
反方 / 局限
  • 作者指出,虽然赠予承诺执行有困难,但遇见小面公司仍可通过独占性授权并备案的方式,达到与赠予类似的法律效果。
遇见小面渝见小面广州遇见小面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游云庭《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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