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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境外期权属劳动报酬,小红书前员工获赔85万元

广州天河区法院在一起期权纠纷案中,穿透审查小红书境内用工主体与境外期权授予主体的实质关联,认定境外期权属于劳动报酬,判决公司赔偿员工约85万元。这是国内首例明确认定互联网VIE架构下期权激励属劳动报酬的判决,突破了企业将期权置于境外主体以切割劳动关系的传统做法,对互联网行业期权激励的司法定性具有重要影响。适合关注劳动法、公司治理及互联网行业薪酬结构的读者阅读。原文 ↗

核心观点
  • 陈浩案是国内首例明确认定互联网境外VIE架构下期权激励属于劳动报酬的司法判决,法院对境内用工主体与境外期权授予主体之间的实际关系进行了穿透式审查。
  • 企业将期权放在境外主体名下试图与境内劳动关系切割的防火墙,在司法实践中正在被实质审查原则所突破。
  1. 01陈浩入职小红书时年薪总包150-160万元,期权部分约3万股境外主体期权,分四年归属,占薪酬近三分之一。
  2. 02劳动合同签约主体为境内公司薯一薯二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期权协议授予方为境外公司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3. 032023年12月,小红书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陈浩劳动合同,但陈浩负责的华南团队在2022年完成既定销售目标,年度绩效120%,并曾获公司级创新案例奖项。
  4. 04违法解除案一审判决陈浩胜诉,二审维持原判,小红书赔付19万元;期权纠纷案一审判赔73万元,二审调解结案最终赔偿66万元,两案合计约85万元。
  5. 05广州天河区法院查明,境内用工主体与境外期权授予主体由同一创始人控制,二者存在紧密实质关联,认定境外期权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6. 06陈浩在二审调解结案后,向港交所上市科、香港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提交实名举报,核心指小红书在诉讼中称境内主体与境外主体无控制关系,与未来VIE上市披露要求存在矛盾。
  7. 07另一前员工姜东因在首批期权归属前8天被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合法,其期权损失请求未获支持。
反方 / 局限
  • 段海宇律师指出,陈浩案与姜东案走向不同的关键,在于法院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性的认定,而非对期权本身性质的判断。
  • 期权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仍然有限,因为期权协议通常约定境外仲裁或诉讼,且跨境维权成本高,多数员工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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