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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金融机构向中小金融机构输出算力服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全文数千字,系统性覆盖了从治理架构、算力建设到风险管理的全链条要求。文件核心信号是:监管层首次明确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向中小机构输出算力与AI技术,并推动同业算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这一政策将显著影响未来金融IT的供给结构,同时为自主可控的算力底座和国产AI产业链带来实质性需求。对于关注金融科技产业格局、银行IT投入方向以及信创政策的深度读者,本文件提供了最直接、最权威的政策文本依据。原文 ↗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专项指导意见,系统规定了银行业保险业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开发、应用、风险管理全流程规范,并首次明确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向中小金融机构输出算力服务与共享基础设施。
- ▍文件将高风险的生成式AI场景(涉及资金交易、资产评估、信贷审批、承保理赔、与客户利益直接相关的场景)纳入准入管理,须经本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且必须设立人工复核节点,模型仅能作为辅助工具。
- 01在总体要求中,文件明确提出“坚持自主可控”,要求提高关键平台、关键软硬件的自主研发能力,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
- 02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实施准入管理,评估模型效能及安全合规性,外部引入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需经过网信部门备案。
- 03文件明确规定: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不得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和优化。
- 04文件要求建立人工智能开发的伦理审查制度,使用受保护特征时需进行正当性说明,删除偏见样本,避免算法歧视。
- 05文件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向中小金融机构输出算力服务,支持同业探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同时支持金融机构使用国家算力节点或行业基础设施。
- 06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对人工智能算力、模型、数据、技术工具等的供应链安全合规管理机制,确保应用自主可控,防范对个别技术服务过度依赖。
- 07文件提出金融机构应将人工智能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高风险应用需建立人工监督和干预机制,明确紧急停用及模型退出条件。
反方 / 局限
- — 指导意见未对中小金融机构无力建设自有算力、依赖大型机构输出算力的潜在风险(如定价不透明、数据安全、锁定效应)进行深入讨论或设定约束。
- — 文件鼓励“自主可控”,但未给出具体的国产化比例要求或时间表,也未对金融机构同时使用外部开源模型与国家算力节点之间的兼容性风险提出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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