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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品牌维权不应该"和稀泥"

针对荣耀起诉400多家手机壳商家、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桔子酒店起诉橘子宾馆等一系列商标侵权案,文章指出大品牌维权虽有法律依据,但因索赔金额过高、舆论反噬,导致合理维权变得“不近人情”。作者主张在法律框架内适当降低维权力度与索赔金额,避免“和稀泥”,以推动知识产权意识进步。适合关注IP法、商业伦理及舆论博弈的读者。原文 ↗

核心观点
  • 大品牌维权虽有法律依据,但因索赔金额过高且舆论反噬,往往导致合理维权变得不近人情,最终结果“和稀泥”。
  • 在中国商标意识尚不强的阶段,法律的网眼不应更宽,但维权力度与索赔金额可以适当降低,以平衡法律保护与社会观感。
  1. 01荣耀起诉超400家手机壳商家,索赔金额从38万元调整至6.5万元,多数被告未出庭,荣耀胜诉。平台手机壳现已普遍改为“适配某某品牌”表述。
  2. 02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后,老板娘哭诉赔偿8000元需卖很多碗面,舆论热议后创始人道歉并赠予第35类商标,中止与外包律所合作。
  3. 03桔子酒店起诉经营9年的“橘子宾馆”,当地首家桔子连锁酒店晚开业7年,桔子酒店后表达协商意愿,参考了遇见小面的舆论教训。
  4. 04副厂手机壳合法,但商家在标题中过度使用他人商标(如堆砌“荣耀”或印制LOGO)可能构成侵权;法律对“指示性使用”与“攀附”已有相对清晰界定。
  5. 05作者类比视觉中国维权推动图片版权意识提升,认为类似手机壳官司可促进司法明确“指示性使用”标准,并推动平台规范商家表述。
反方 / 局限
  • 作者承认大品牌方自身存在问题:索赔金额过高(如荣耀初索38万,桔子初索10万),虽为诉讼技巧,但外溢至舆论后给维权行为造成负面观感。
  • 文章隐含的张力:作者既承认品牌攀附是恶意侵权、损害商家和消费者,又主张降低维权力度——未充分论证如何在保护与让步之间划定可操作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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