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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18亿美元争产案,判决书细节公布:案件涉宗庆后两份遗嘱、一封手写信、一份 “委托书”,宗馥莉缺乏具备合理争辩空间的上诉依据
香港高等法院驳回宗馥莉就18亿美元遗产冻结令的上诉许可申请,判词明确其五项上诉理由均无胜诉可能。案件核心争议涉及宗庆后两份遗嘱、一封手写信及一份委托书,宗馥莉与另外三名弟妹围绕该委托书签署了相关协议。法院维持原资产保全及披露命令,账户资产将继续冻结直至杭州中院诉讼审结。对关注中国家族企业继承、跨境遗产诉讼及信托法的读者,这是一份罕见的高院判词摘要,提供了具体法律程序和采信逻辑。原文 ↗
核心观点
- ▍香港高等法院认定宗馥莉提出的五项上诉理由均不具备合理胜诉可能性,其缺乏具备合理争辩空间的上诉依据。
- 01法院维持原审法官于2025年8月1日作出的资产保全及披露命令,涉及约18亿美元的汇丰银行账户资产将继续被冻结,禁止提取、抵押,直至杭州中院相关诉讼审结。
- 02宗馥莉方主张原审法官未要求原告证明资产存在实质耗散风险,因此命令等同于资产冻结令。上诉庭不予认同,认为该命令不属于资产冻结令,且无需以证实该风险为前提。
- 03资产披露令旨在保障禁制令落地执行,虽然原告已向杭州中院寻求救济,但香港法院下达披露令是为了确保暂停处置涉案资产的命令有效落实,原审法官对此已有考量。
- 04案件涉及宗庆后两份遗嘱、一封手写信、一份“委托书”,以及宗馥莉与另外三名弟妹围绕该委托书签署的相关协议。
- 05原告共有三人,分别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被告为宗馥莉以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 06法院下令宗馥莉方支付原告方25万港元的讼费。
反方 / 局限
- — 判词说明,即便本案上诉依法无需上诉许可,法庭亦不会批准被告延期提起上诉的申请,暗示宗馥莉在程序上已无有效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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