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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性侵案撤案引法律争议
内蒙古乌兰浩特一起13岁女孩遭两名男子性侵案,在立案4个月后以“无犯罪事实”撤案,理由为女孩“无明显反抗”属自愿,且男方辩称不知其未满14岁。此案引发法律争议,焦点在于刑法对14岁以下幼女无性同意权的绝对保护,与警方“不明知年龄”和“自愿性”认定之间存在根本冲突。案件折射出基层司法机关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对“明知”要件与“违背意愿”的法律适用偏差,以及受害者保护机制的深层困境。适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实务、司法裁量权边界感兴趣的深度读者阅读。原文 ↗
核心观点
- ▍警方以“无犯罪事实”撤案13岁女孩性侵案,直接违背刑法对14岁以下幼女无性同意权的绝对保护原则,暴露了基层执法机关在涉及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法律适用的严重偏差。
- 01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处,法律推定未满14周岁的儿童不具备性同意能力。
- 02撤案的两个理由分别为“女孩无明显反抗,属双方自愿”和“男方辩称对女孩未满14岁不知情”,均与刑法规定相冲突。
- 03律师指出,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不能仅凭其辩解,若从女孩身体发育、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等能判断其可能是幼女,就应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本案双方通过同学介绍相识,完全有条件核实年龄。
- 04女孩在自述书中详述了被锁屋内性侵、拍视频并遭威胁多次发生关系的过程,存在明显的暴力胁迫情节。
- 052025年6月9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回复家属称,未发现公安局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公安与检察院双重核查均认定撤案决定合法。
反方 / 局限
- — 办案民警与检察院的立场认为,证据层面无法推翻两名男子“不明知年龄”的辩解,且女孩“无明显反抗”足以支撑“自愿性”认定,程序上已履行了法律复核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