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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被性骚扰的女留学生,赢了一场无人受罚的诉讼
一名中国留学生在马来西亚遭同学微信性骚扰后,先后在中国和马来西亚发起维权。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认定骚扰成立,判令对方道歉;中国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二审又以应当适用马来西亚法律为由撤销一审并驳回起诉,实质上承认了马方裁决的效力。案件横跨两国、经历三次审理,胜诉方至今未收到道歉,揭示了跨境性骚扰维权的程序困境与执行难题。适合关注涉外法律实务、性别平等议题的读者。原文 ↗
核心观点
- ▍中国留学生在马来西亚遭性骚扰后,虽在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胜诉,但因中国二审以法律适用为由驳回国内诉讼,且马方裁决的道歉难以强制执行,形成‘程序上赢了,实质上输了’的困局。
- ▍本案凸显了跨境性骚扰维权中法律适用、裁决承认与执行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同一事实的三次审理给出了不同结论,最终靠程序规则而非实体判断收尾。
- 012024年3月,刘洋在马来西亚遭同学肖奇通过微信发送含有性暗示的邀约、视频和评价(如‘按长相定价租房’),她以沉默和‘再这样拉黑你’回应,但未及时拉黑。
- 022025年2月,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性骚扰,理由是信息‘未直接涉及性行为露骨描述’,且刘洋未明确终止联系。
- 032025年4月,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TAGS)认定肖奇构成性骚扰,要求其道歉。TAGS依据马来西亚《反性骚扰法》,认为性骚扰不限于身体接触,也包括不受欢迎的言语、视觉行为。
- 042026年6月,成都中院二审以‘侵权行为地在马来西亚,应适用马来西亚法律’及‘TAGS已作终局裁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同时驳回刘洋的国内起诉,未重新判断性骚扰是否成立。
- 05TAGS自2024年3月至2026年6月共受理99宗投诉,80宗在60天内处理完毕。当事人原则上不能由律师代理,裁决无正当理由超过30天不履行构成犯罪,但刘洋至今未收到道歉。
- 06肖奇否认性骚扰,称属‘友好交往正常交流’,并以刘洋未拉黑、继续互动为由抗辩;后对刘洋夫妇提起刑事自诉(被驳回),并要求媒体删除报道。
反方 / 局限
- — 作者隐含指出:刘洋的沉默和延迟拉黑在国内外法律实践中均被对方用作否认性骚扰的论据,这暴露了‘受害者如何才算充分拒绝’这一标准在不同司法辖区间的巨大差异。
- — TAGS程序虽简化,但无律师代理可能使弱势方无法充分举证;裁决的道歉要求缺乏强制执行力,即使不履行构成犯罪,投诉人仍面临举证报案再维权的高成本。
- — 文章未探讨:若性骚扰发生时刘洋能更早取证或更明确拒绝,是否会影响中国一审判决结果?另一种可能:若她不坚持国内诉讼而只走TAGS,执行困局是否更少?
14 分钟 · 3 卡片 · 6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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